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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岛市卫生局第10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14;浏览次数:235   

提高全民维权意识   严防医疗广告陷阱


    近期,市卫生部门受理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个别医疗机构、大药房和美容美发店,在媒体上刊登虚假医疗广告,打着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义诊等旗号,诱使患者前往就诊,并收取高昂医疗的医疗费用,贻误患者的病情治疗,给广大患者造成经济上的负担和精神上的损害。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举报的医疗机构、大药房和美容美发店,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被撤销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二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坐堂行医”;三是开展生活美容美发机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四是以全国知名专家、科学家、教授、博士等身份的名义,打着免费查体、义诊活动、咨询为幌子,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招揽市民。

    根据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精神要求,确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彻底查处各种非法行医,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市卫生局发出特别消费警示:

认清一下几种形式,均属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签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2、以资深专家名义介绍专治某种疑难病症,或假借“义诊”、“会诊”等名义进行违规医疗广告宣传;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或以专访、患者现身说法名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或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5、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形象作证明进行宣传;

    6、大药房、美容美发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大药房擅自“坐堂行医”,美容美发店通过使用侵入性的方法或打着中医的旗号开展祛斑、祛痣、除皱、丰胸、治疗红血丝或以医疗手段开展中医药美容、激光美容等行为。

市卫生局提醒全市广大市民,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和就医安全,就医时要到正规、手续合法的医疗机构;要保存好发票、收据和相关的证据,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广大群众如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拨打85788111进行咨询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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