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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纠纷风险分级处置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0.09.02;浏览次数:695   
    “今年10月1日起,医院要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采取医疗纠纷风险分级处置。”这是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近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医疗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该局将医疗纠纷风险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机制。比如,二级风险包括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等情形。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分管院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迅速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积极与患方沟通。同时,医院保卫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等。

  该局要求医院加强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加强全院职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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