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卫生动态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卫生年鉴 下载中心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08.18;浏览次数:3772   

青岛市卫生局文件


青卫办字[2006]46号

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十一”国庆节将至,为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2006〕32号)要求,结合卫生实际,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科室(药剂科、特检科、检验科、血库、ICU、放射科、麻醉科等)、重点部位(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三、加强对危险品管理
  要加强对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等危险化学品消毒剂的安全监管,禁止采购和使用没有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消毒剂。加强对毒、麻、精、放药品管理,要特别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四、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要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要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乱停乱放,严格出车纪律,对车辆状况要认真检修,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认真抓好食堂卫生,改善职工就餐环境,避免食物中毒情况发生。
  五、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安保科节前要认真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强化治安防范措施,加大节日治安巡逻力量和频度。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防中毒等项工作。要确保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有效好用,疏散通道安全畅通。落实好各项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制度。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一定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卫办字[2004]64号)规定,对不按规定擅自外出的,一经查出将予以实名通报。
   七、严格值班纪律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情况。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要按照《国旗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国旗的升挂工作。国旗要清晨升起,傍晚降下,确保国旗升挂工作的严肃性。
  各单位的行政值班表要于9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节日  安全生产  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


青安〔2006〕32号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6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对我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抓细抓实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查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轮渡及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逢七不开”的管理制度。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飞行安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公安部门要突出抓好前海一线道路、崂山风景区道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以及市内主要交通干道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加大路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组织对全市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的警示、引导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旅游码头、崂山风景区、海底世界、极地海洋世界等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三)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公安、交通、经贸、质监、环保等部门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特别是要认真吸取去年10月青岛东方化工集团硫酸泄露事故和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教育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限放规定。
  (五)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监管。随着休渔期的结束,全市渔船纷纷出海作业,目前正值秋季,气候变化无常,各级公安边防和海洋渔业部门要严格渔船出海作业签证制度,确保出海作业的船员及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继续抓好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和单边带电台工作,争取年底前全部配齐。充分发挥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渔业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私自出海,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事故。
  (六)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建材、黄金和冶金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8.17”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炮烟中毒坠落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要全面加强对冶金、制造、港口、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从重处理。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周密部署,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期间的安全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分管行业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盲区和盲点。
  在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监督工作。从9月18日开始,市安委会将组成10个督查组(见附件),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督查。督查组各牵头部门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此次督查活动取得实效。督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5913560;电子邮箱: duchachu@126.com)。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吸取今年全国发生的多起因施救不当引发或扩大事故的教训,有效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事故。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区(市)政府和公安、建设、市政、海洋渔业、交通、电力、海事、旅游、林业等部门,从10月1日开始至7日,将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532-85913580)。
  
  附件: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国庆节 工作 通知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名单
   督查一组: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青岛海事局、民航青岛安监办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二组: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三组: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四组: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五组: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六组: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七组: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八组: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九组:市建委牵头,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十组: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牵头,负责对危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卫生年鉴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鲁ICP备3702002005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