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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心血站自1996年开始实施血液返还政策至今,已有21818个家庭受惠,返还血量共1000余万毫升,返还费用达1208万元。
据了解,青岛市已连续6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1996年,该市制定了《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2004年又修订发布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扩大了受益范围,受益人涵盖了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岳父母、公婆。献血者本人献血在1000毫升之内可以5倍量免费用血,献血超过1000毫升者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该市实施血液返还政策以来,献血者本人受益3433人,报销费用298万元;献血者亲属受益18385人,报销费用9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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