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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9.05.29;浏览次数:1243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09〕43号)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卫生局立即按照省卫生厅督查方案对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逐项进行检查落实;请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对照省厅督查方案逐条进行梳理,对尚未落实的工作要尽快督导完成。
各区、市将自查情况,机关各业务处室将督导落实情况,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内容进行汇总后,于2009年6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到“青岛市卫生局应急办”。联系人:杨晶;联系电话:85813201。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鲁卫应急字〔2009〕4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我厅近期将组织对各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㈠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㈡促进各级疾控机构疫情报告、监测等制度的落实;督促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和医疗救治工作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卫生部多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工作部署
是否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工作预案,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人员、物资保障情况;制定演练方案,组织模拟演练;成立医疗救治和疾控专家组;确定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诊疗方案制定、确诊病例转运及重症抢救培训;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人员有关情况和医疗救治工作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疾控、医疗等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情况。
2、值班值守
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情况,是否制定规章制度,值班电话、传真机是否通畅,出现故障是否及时维修。
3、督导检查
是否根据工作需要督导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
4.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与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成员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互报机制。
(二)医疗机构
1、预检分诊
各级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点,指定专人负责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患者,要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设置单独的隔离留观室,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及时组织专家组会诊,当初步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时,立即进行隔离和疫情上报,加强防护,并采集标本,送卫生部公布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核酸鉴定。
重点监督查看预检分诊点的设置、制度、流程、消毒、人员配备和个人防护情况。
2、疫情监测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是否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周统计、排查、管理流感样病例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网络专报和标本采集送检工作,每日登记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数。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疫情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按株录入网络报告系统,无漏报、迟报、缺报。管理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疾控部门是否及时做好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订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报告和标本采集送检工作。
3、疫情报告
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呼吸科)、儿科等科室为重点部位,督导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表和传染病报告卡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及网络直报运转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缓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是否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隔离工作。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留治患者。
4、消毒隔离措施和医院感染控制
督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和住院隔离区域情况,医疗救治床位、设备和药品准备情况,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的消毒情况,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情况,查看医护人员手一诊一消毒、空气和污染环境采用的消毒方法、剂量是否正确有效。能否严格执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器械、医疗器具、医疗用品、转运、急救车辆、防护用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做好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和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查看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索证验证情况,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配制的正确性,严禁使用无证、过期和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5、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医疗废物尤其是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包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污水排放是否增加监测频次,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没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定点医院
督查定点医院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是否按照《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可靠的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和防护物资等,建设足够的隔离病房和重症隔离救治病房。定点医院收治病房是否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是否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定点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标本的采集、贮存、运输是否符合生物安全的要求。
7、病例转运
各级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和我厅《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确诊程序(试行)》有关要求,制定规范、可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转运救护车辆数量、车况、车载医疗设备运转和防护情况;医护人员、司机防护情况。
8、医务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否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防控知识培训班,现场检查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防控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疗防控程序(试行)》、《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山东省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技术指南(2009版)》、等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对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情况,查看健康教育宣传范围、方式、内容,宣传效果。
(三)疾控机构
1、组织管理
是否建立应急反应队伍,是否设立热线咨询电话;是否建立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制度、疫情值班制度、传染性疾病疫情通报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2、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承担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指导。
是否及时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流行病个案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全面,无缺项、漏项和不合逻辑的项目等;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原始资料是否及时收集归档。
3、疫情报告及管理
疫情登记报告、核实、分析、预测、漏报情况,网络直报技术人员技术掌握情况。
4、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和分析
是否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疫情风险评估和疫情预测工作制度;流感/甲型H1N1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疫情监测、资料收集、分析预警和反馈上报情况。
是否按国家、省有关要求设立流感监测点,并对监测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控和考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是否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5、疫点消毒处理情况
是否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病例、疑似病例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流调人员、检测采样人员和现场消毒人员的防护用品等可疑污染物处置工作。基层疾控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疫点及时进行规范、有效的消毒处理。
6、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已经建立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是否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甲型H1N1流感病例标本采集、储存、包装、运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检测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集中处置是否规范;尚未建立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市是否积极按照《卫生部关于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的通知》和厅《关于建设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建设。
7、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治药品等物资储备情况;流调、采样和标本运送等物质储备情况;检查应急物质储备场所、台帐,以及应急物资的有效性或保质期。
8、培训、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
督查各级疾控机构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下级机构人员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技术培训情况;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宣传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听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疾控和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提问,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一线,进行防控工作指导。
四、有关要求
㈠督查组各成员在组长统一领导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督查工作。督导检查中,严格按廉洁勤政有关规定执行。
㈡督查组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及时反馈。
㈢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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