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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办字〔2009〕68号
局直各单位: 现将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组织发布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组织发布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组织发布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的通知青流防指发〔2009〕7号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进入高发期,各区市均发生了聚集性发病疫情,并出现了重(危重)症病例,全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社会层面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引导市民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对流感的自我防护能力,努力控制流感疫情的流行和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迅速在社区、村庄,公共汽车、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张贴“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见附件),向市民发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在LED显示屏(器)系统滚动播放“健康提示”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市要迅速进行部署和行动,在12月16日之前张贴完毕,张贴范围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庄,车站(包括火车站、汽车站等)、码头、机场等交通场所,学校、医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休闲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等。 2.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委、市经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分别负责通知并督导学校、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建筑工地、劳务市场、交通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宾馆饭店等做好“健康提示”的张贴工作,有条件的在内设LED显示屏(器)系统滚动播放“健康提示”内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健康提示”的张贴和宣传。
联系电话:85813197 联系人:刘可夫
附: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
流感自我防护健康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流感(甲型H1N1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当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为有效落实流感防控措施,避免和减少感染流感,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提醒您主动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一)勤洗手,在摸口鼻、眼之前,触摸公共物品后,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 (二)注意日常礼节,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并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三)保持休息和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和良好通风状态; (四)保持健康生活行为,如睡眠充足、营养膳食、锻炼身体、注意保暖等; (五)提倡市民在出入人员密集、感染风险大的公共场所时,如上下班高峰乘坐公交车、出入大型商场超市、到医院就诊、陪护、探视病人时,要佩戴口罩,避免感染。 (六)避免与有发烧和感冒症状的人密切接触; (七)可以采取主动性饮食预防或在医生指导下预防性服用中药预防流感。 二、有感冒症状要居家休息和及时治疗 经常对自己和家人进行健康监测,体温超过37.5℃者或出现咳嗽、咽痛、流涕、鼻塞、头疼、身体酸痛等感冒症状时,请不要到公共场所参加活动,若症状较轻,应居家休息,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感冒中草药,多饮水、多吃蔬菜水果和易消化的食物,尽量减少体力活动。若发热等感冒症状较重或加重,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照医嘱进行治疗,避免延误。 三、正确认识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甲型H1N1流感是流感的一种,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毒已成为我市流感的主要流行病毒,流感样病例的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是否阳性,对治疗方案、防护措施以及预后判断没有影响。无论甲型H1N1流感还是其他类型流感,其治疗措施是相同的,主要治疗方法是应用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减轻症状、预防流感并发症。 四、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由于流感是传染病,会传染给他人。每个市民应主动承担社会防控责任。若出现发热等感冒症状,市民应自觉遵守居家休息一周的建议。在流感发病高峰期间,如必须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避免传染他人,避免造成流感传播,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流感防控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远离流感,我们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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