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卫生动态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卫生年鉴 下载中心
 
首页>>卫生动态>>卫生警示 关闭窗口

2009年青岛市卫生局第11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9.07.17;浏览次数:1408   

做好防暑降温,预防职业性中暑

 

    当前,时值盛夏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容易发生头晕恶心、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损害健康。中暑是指在高温和热辐射作用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从而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特别是以下行业易发生职业性中暑:

一、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高温与热辐射同时存在,作业环境中夏季气温可高达40--50℃,具有强烈的热辐射,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有可能发生蓄热和过热。

二、高温、高湿作业。其特点是高气温、高气湿,如在印染、造纸等工业中,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达到9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汗液蒸发极为困难,机体大量出汗,而汗液的有效蒸发率较低,导致机体体温调解与水盐代谢功能障碍。

三、夏季露天作业。由于热辐射作用持续时间长,中午前后气温往往高出皮肤温度,这种情况下,如劳动强度过大,极易出现过热。

为了预防职业性中暑的发生,市卫生局提醒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一、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

二、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它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作业岗位,暂不能调离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布置生产性热源,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

四、建立休息室,将气温控制在25-28℃;

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避免职业禁忌症者从事高温作业;

六、加强个人防护,根据作业特点选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合理供应水果、保健饮料,加强营养,及时补充水及电解质;八、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

    另外,提醒老年人、婴幼儿、营养不良者、心血管疾病患者、感染性病人等药主义防暑降温。市卫生局同时提醒,一旦发生中暑,应及时采取下述应急措施:首先,立即将中暑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休息;其次,让中暑者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同时开电扇或开空调,尽快使患者体温降至38摄氏度以下。还可以用凉湿毛巾冷敷患者头部、颈、腋下以及腹股沟等大血管经过的部位,用温水或酒精擦拭全身。对于重症中暑,有高热不退、神志不清、抽搐等症状者,要立即拨打120电话,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卫生年鉴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鲁ICP备3702002005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