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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卫生局第10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9.06.30;浏览次数:2216   

关注农民工,预防建筑工地食物中毒

    炎夏来临,气温升高,湿度增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极易变质,而人体抵抗力也相对较弱,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建筑工地人群密集,卫生条件和农民工卫生防病意识相对较差,发生食物安全事故和传染性疾病风险度较高。为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青岛市卫生局提醒全市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严把七个“关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1、严把资质关。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2、严把采购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的食品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登记台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污秽不洁、价低质次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3、严把加工关。热处理食品应煮熟煮透,鲜扁豆类蔬菜要热墩彻底,消除豆腥味;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要生熟标识清楚,不得混用;不具备条件的工地食堂不得加工凉拌菜或海产品;严格落实餐具和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制度。

4、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工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消毒;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及时就诊,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严把饮水关。饮水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设置饮用水供水防护设施,不饮用生水。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餐饮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

7、严把应急处理关。建筑工地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救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食物中毒是食用了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了本身有毒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和集体发病,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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