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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农社字〔2009〕22号
各区(市)卫生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防控手足口病中的“网底”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控认识,普及防治知识 由于目前我市报告病例中90%以上为5岁以下托幼儿童和散居儿童,尤其是我市检出的手足口病病毒多为EV71型病毒,该病毒传染性强,发病急,易发重(危重)症病例,人群尚未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对社区散居儿童手足口病的防控已成为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处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前沿,能够及时发现重点疫情,是实现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环节。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组织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和家庭,现场宣传讲解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发挥基层优势,做好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处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一线,对所在镇、村和社区情况熟悉、便于工作,要积极配合所在街道(镇)、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网络,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防控工作要进社区、进村入户,实行网络化管理,明确点、面上的负责人,迅速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局面,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症状的患者,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三、做好技术培训,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辖区手足口病的防控指导、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培训指导各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午检、消毒等防控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2名专业人员负责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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