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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卫生局第7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9.05.08;浏览次数:1855   

增强卫生意识,预防食物中毒

    入夏以来,气温逐渐升高,湿度逐渐加大,细菌极易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根据对往年食物中毒发生规律的分析和预测,我市已进入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当前,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大型活动频繁举办,集体聚餐活动不断增加,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卫生局向全市餐饮单位、配送餐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广大消费者发布健康消费预警:

一、餐饮加工经营单位要严把“六关”

1、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的食品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及时登记,以便溯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严禁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

2、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加工;凉拌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加工扁豆、菜豆、四季豆等必须烧熟煮透。

3、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过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方法应首选热力消毒。使用化学消毒应选择合格的消毒剂,配备专用的量杯量筒,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消毒液,消毒后应使用流水冲洗干净。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4、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度或高于60度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前手部洗净消毒。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

二、消费者要科学、健康饮食

1、增强卫生意识,选择高卫生信誉度单位就餐。消费者外出卫生第一,就餐时,先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信誉度,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推荐到食品卫生信誉度B级以上或卫生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

2、掌握饮食卫生知识,保护自我健康。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不吃感官异常食品;不要暴饮暴食,少吃或不吃生海产品;尽量不要食用隔夜饭菜;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腹泻门诊诊治。

3、注意辨别有毒动植物,避免食后中毒。消费者在点菜或自己做菜时,注意辨别有毒的动植物,如有毒的蘑菇、河豚鱼、颜色过于鲜艳的肉制品等,避免食后中毒。

近期,市卫生局已经启动“蓝盾行动”。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5月份全市卫生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餐饮、集体食堂和配送餐单位专项整治,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不符合餐饮加工要求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对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一律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依法严惩。同时,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可拨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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