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卫生动态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卫生年鉴 下载中心
 
首页>>卫生动态>>卫生警示 关闭窗口

2009年青岛市卫生局第4号健康消费预警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9.05.08;浏览次数:1817   

“迎三八,呵护女性健康”妇女卫生用品专项整治全面启动

     为保护广大妇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保障妇女卫生用品的卫生质量,日前,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以“迎三八,呵护女性健康”为主题的全市妇女卫生用品卫生专项检查。自2月18日以来,全市卫生执法人员已检查240余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随机抽查57种妇女卫生巾、卫生护垫、妇女护理洗液等,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从检查情况看,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妇女卫生用品整体水平较好,特别是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实施以来,大多数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查找问题,更改不合格的产品标签内容,包装标签内容合格率明显提高。但个别商场、批发市场和药店仍存在着索证意识淡薄,进货未查验,贮存条件差,产品标签不合格等现象。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立案查处,抽检产品的检验结果将于日后进行公示。今后,市卫生局将结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消毒产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在此,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卫生用品时应重点看好三点:一是看准产品包装上有无卫生批准文号(如鲁卫消证字(2008)第××号);二是卫生用品(特别是妇女洗液)不同于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如卫生巾上标注“药物”、“保健”、“预防感染”、“缓解痛经”等内容均属夸大宣传;三是注意包装应严密、外观应清洁,贮存条件应干燥通风不曝晒。

    消费者一旦发现不合格卫生用品,可以拨打卫生监督咨询举报:85788111。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卫生年鉴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鲁ICP备3702002005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