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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七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第二批“零差率”药品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11.13;浏览次数:477   

青岛市卫生局文件
青卫农社字〔2008〕24号

各区卫生局:
为了保障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基本用药需要,经市卫生局研究,向七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第二批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配送品种和时间
第二批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共119个品种,于2008年11月12日开始配送,2008年12月1日之前全部配送到位(详细目录见附件)。
二、 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督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登陆青岛市卫生局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网上申购,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的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和日常考核工作,确保第二批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顺利配送和销售。
   (二) 各区卫生局要于2008年12月底之前将第二批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采购和销售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qdjwb2006@163.com)书面提报市卫生局农社处。
联系电话:市卫生局农社处85912550;市卫生局药品招标办85650067;市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配送中心83668891。

附件:青岛市第二批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药品配送目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卫生  社区服务机构  药品  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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