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卫生监督局
85788606
会办处室
卫生行政许可办公室
85788626
垂直层级
无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申报对象
全市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体经济组织
申报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工程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立面图、剖面图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卫生篇章
3、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书(含批复)
4、其他材料(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申报资料除复印件外,应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申报资料要按顺序排列,有明显的标志区分,装订成册。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已登记注册的单位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未登记??员应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1、有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2、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查的申请
3、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
4、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5、市卫生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在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核决定。
批准条件
符合下列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3条第1款;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2、3、4、5、6条;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审核决定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从受理到作出审核决定30个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预计年办理量
备注
拟定2009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