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医师资格证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本人单位除外)(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时出示材料原件。
2、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健康体检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时出示材料原件。
3、军队医师换领《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转业人员需在落户派出所人事档案中的落户指标复印件);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4、军队离退休医师拟在地方申请执业变更: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仍由军队管理的,按照军队执业医师的有关政策执行;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须在军队注销注册,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申报资料应用A4规格纸,申报资料要按顺序排列。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的,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个人办理的须由本人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委托办理人员应提供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