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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8、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9、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还要提交药品清单、仪器设备名录;10、有食堂的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资料应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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