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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09.26;浏览次数:721   

 

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医政与妇幼处 中医处

联系电话

85912533  85788626

会办处室

卫生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788626

垂直层级

区、市卫生局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申报对象

单位或个人

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8、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9、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还要提交药品清单、仪器设备名录;10、有食堂的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资料应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房屋、人员、设备、医疗器械、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每证

收费依据

鲁价费发[2001215

法定办理期限

45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45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8

预计年办理量

1

备注

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目登记

拟定2009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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