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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09.26;浏览次数:686   

 

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校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医政与妇幼处、中医处

联系电话

85912533  85912536 85788626

会办处室

卫生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

 

垂直层级

区、市卫生局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申报对象

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自查报告;4、医护人员名录(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资料应用A4规格纸张。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办理人员应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房屋、人员、设备、医疗器械、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章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8个工作日

预计年办理量

35

备注

拟定2009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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