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校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医政与妇幼处、中医处
85912533 85912536 85788626
会办处室
卫生行政许可办公室
垂直层级
区、市卫生局
横向层级
无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申报对象
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自查报告;4、医护人员名录(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资料应用A4规格纸张。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办理人员应提供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房屋、人员、设备、医疗器械、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章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8个工作日
预计年办理量
35件
备注
拟定2009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