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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09.26;浏览次数:766   

 

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医政与妇幼处

联系电话

 

会办处室

卫生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788626

垂直层级

区、市卫生局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申报对象

法人单位或个人

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4、合伙申请的协议书(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5、授权委托书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yle="FONT-SIZE: 10.5pt">

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符合规定条件,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选址合理,环保设施合格。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不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8个工作日

预计年办理量

1

备注

拟定2009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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