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卫生动态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卫生年鉴 下载中心
 
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关闭窗口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09.23;浏览次数:792   
审批服务事项对外公示信息表
 
办理事项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
中医处
联系电话
85912536
会办处室
许可办
联系电话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申报对象
法人单位或个人
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4、合伙申请的协议书(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5、授权委托书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
 
批准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符合规定条件,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选址合理,环保设施合格、建筑设计符合要求。
 
批准形式
独立审批
 
证(文)书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有无数量等限制
 
收费情况
不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门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28个工作日
 
预计年办理量
1件
 
备注
不满200张床位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设置,均由青岛市卫生局负责审批。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卫生年鉴
本站由青岛市卫生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鲁ICP备3702002005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