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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受理了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提交的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换证)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并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经研究同意为其办理年度(2010-2011)校验合格手续,因该机构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月9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01号)规定,同时给其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4721090337021317A5222),有效期为2010年1月10至2015年1月9日。
现予以公告。
青岛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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