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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的公函;
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備案)申請書;
3、屬于衛生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範圍的證明文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意見;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修改說明;
8、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委托書。
申報資料除復印件外,應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使用宋體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標題使用小2號黑體字)。申報資料要按順序排列,有明顯的標志區分,裝訂成冊。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已登記注冊的單位所有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騎縫章;未登記注冊單位的申報資料須由負責人逐頁簽字。辦理人員應提供申請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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