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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文章來源︰青島市衛生局; 發布時間︰2008.09.26;瀏覽次數:6162   

審批服務事項對外公示信息表

辦理事項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事項

辦理單位

青島市衛生局

聯系電話

 

主辦處室

衛生監督局

聯系電話

85788606

會辦處室

衛生行政許可辦公室

聯系電話

85788626

垂直層級

橫向層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申報對象

全市可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個體經濟組織

申報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申報材料

1、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2、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3、   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公函 

4、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

5、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復印件)

6、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批復或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7、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批復(復印件)

8、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委托書(復印件)

    申報資料除復印件外,應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使用宋體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標題使用小2號黑體字)。申報資料要按順序排列,有明顯的標志區分,裝訂成冊,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已登記注冊的單位所有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騎縫章;未登記注冊單位的申報資料須由負責人逐頁簽字,辦理人員應提供申請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辦理程序

1、有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評價

2、建設單位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審核的申請

3、行政許可辦公室受理

4、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評審

5、市衛生局根據申報單位提交資料和專家評審意見,在25日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審核決定。

批準條件

符合下列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十六條;

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12日)第13條第1款;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6727)第23456條;

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2006年9月18日);

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61)。

批準形式

獨立審批

證(文)書名稱

審核決定

有無數量等限制

收費情況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法定辦理期限

從受理到作出審核決定30個工作日

目前在本部門

承諾辦理期限

30個工作日

入駐大廳承諾辦理期限

20個工作日

 

預計年辦理量

 

備注

擬定20091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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